传承非遗精神 争创非遗基地——我院积极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不断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的、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深入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工作方针,落实《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内容,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规定,更好地发挥各类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传承新机制,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厅在2008年5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各地踊跃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依据申报条件,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进行了初审。2009年11月,省文化厅公布了我省17个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的大专院校候选名单,我院成为其中的候选单位之一。我院由杭州师范大学非遗研究基地对口验收。
根据学院部署,我院将发挥学院作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优势,普及非遗保护知识,积极传承和发展表演艺术和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遗保护人员培训,力争在浙派越剧、江南丝竹、畲乡文化、萧山手工艺等区域文化遗产传承教学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把学院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
